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晋知产函〔2025〕43号),经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等7个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拟推荐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日22日至10月2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知识产权局知产运用处提出书面意见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有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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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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