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在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21份。依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移送灵寿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违法案件的函》认定该机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撤销灵寿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10305340060)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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