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综合治理,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获得市场监管总局资质认定的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机构名单的通知》(市监检测函〔2025〕245号)要求,现将我省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的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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