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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第一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时间:2025-12-01 19:16:11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壁持续推进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运行,成效显著。截至目前,企业累计发放奖励资金120.724万元,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5年2月28日浚县思远共享储能项目,电站在进行充放过程中,运行人员监控电芯温度时发现,多个电池包内温度较高的电芯为每个电池包的第1号和第52号电芯,充放电结束后,温度恢复正常。对异常电池包进行排查,电池包总正极与总负极插头、冷板配件无损坏,电池包内部电芯无明显烧伤痕迹、无虚焊现象;对电池包的正/负极串联线束检查时,发现电缆与插头压接工艺与厂家要求不符,工艺文件要求50mm²电缆与插头压接高度为9.2mm,而现场测量为11.5mm,相差2.3mm,导致插头压接处与电缆间电阻增大,充放电时,造成电池包插头总正极、总负极处温度升高,形成发热源传导至临近电芯,造成第1号和第52号电芯温度升高。对发现存在异常的电池包,更换符合工艺要求的串联线束,保证设备稳定运行,避免事故发生。

  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该员工2000元。

  案例二

  2025年10月1日,鹤淇电厂节假日期间一工作人员发现#2炉水冷壁更换使用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配备灭火器。该员工及时上报,公司迅即纠正并配备灭火器,防止避免事故发生。

  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奖励该员工100元。

  案例三

  2025年10月28日,河南道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一员工发现1号装车台压力表未及时检验。该隐患未遵循“定期检验”原则,导致遗漏检验,若压力表长期未检验将无法准确辨识管道压力。该员工立即上报,公司及时介入处置。

  该公司依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该员工200元。


原文链接:http://yjglt.henan.gov.cn/2025/12-01/3269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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