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接到群众网络举报,反映某家居制造企业存在生产场所内违规设置办公室、车间(局部)积尘未及时清理等问题,汤阴县应急管理局立即派出核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处置。
经现场核查,举报属实。该公司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办公室,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构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规定,构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汤阴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39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兑现奖励5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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