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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集中曝光一批消防、农村道路、动火作业安全问题隐患

时间:2025-12-09 20:14:00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为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五预”工作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近日,安居区、射洪市、遂宁经开区排查发现了一批消防、农村道路、动火作业安全问题隐患,现予以曝光:

  遂宁经开区:发兴废旧金属回收公司

  

  隐患一: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规范,存在遮挡,且配置不够。

  

  法规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1条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且需根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保护面积等计算最小需配灭火级别,配备不足即不符合此要求。

  整改要求:将灭火器移至位置明显且不存在遮挡,便于快速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一个点位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如通道出入口附近、设备旁等,并确保摆放稳固。

  隐患二:厂区内无安全警示标志。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整改要求:全面排查厂区风险点位,重点梳理作业区、配电区、吊装区等区域,参考国家标准(GB2894-2008)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隐患三:压缩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压缩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整改要求:制定符合金属回收行业特性、适合压缩设备(液压/机械式)的专项安全操作规程,覆盖全流程,参照GB/T13277《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及设备说明书,确保内容符合法律规范及安全标准。

  射洪市:深达超市(公园店)

  

  隐患一:消火栓前有遮挡物。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整改要求:清理遮挡物,确保消火栓四周无遮挡物。

  

  隐患二: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到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整改要求:立即明确各类人员。

  

  隐患三:后门消防通道堆放货物。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整改要求:立即清理货物,确保通道畅通。

  安居区:磨溪镇猛虎村6社严家湾通组公路

  隐患:路面严重开裂下沉。

  

  法规依据:《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该隐患“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危害性大、整改难度大,需要封闭部分路段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

  整改要求:1、清理裂缝杂物,灌注填缝料或进行路面修补;2、完善排水,定期监测巡查。

  安居区:磨溪镇猛虎村5社

  隐患:通组道路旁石堡坎垮塌。

  

  法规依据:《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该边坡坍塌隐患“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危害性大、整改难度大,需要封闭部分路段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T 5190-2019)中关于“路基边坡应保持稳定,及时处理坍塌、滑坡等病害”的相关条款,该边坡坍塌未及时处置,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整改要求:1、清理坍塌土石方,加固边坡并完善排水;2、定期监测、日常巡查维护。

  安居区:国道G246线茨菇堰过桥处

  隐患:大树倾倒,侵占道路通行空间。

  

  法规依据:根据《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役公路重点路段存在行道树倒伏侵占道路通行空间,极易引发车辆碰撞、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行道树应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倒伏、倾斜树木,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的相关条款,未及时处置倒伏树木,严重影响国道通行安全。

  整改要求:1、立即清理倒伏树木,恢复道路通行;2、排查周边树木稳定性,加固或移除危险树木;3、加强日常巡查。

  遂宁经开区:遂宁市德云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隐患:外聘焊工无焊工证。

  

  法规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整改要求:聘用合规持证的焊工作业。

  遂宁经开区:遂宁市宏伟建材有限公司

  隐患:外聘焊工未提供焊工证。

  

  法规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整改要求:聘用合规持证的焊工作业。


原文链接:https://yjt.sc.gov.cn/scyjt/anquanyinhuanbaoguangtai/2025/11/28/add4bad0250545de8931c11825544fb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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