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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地公开通报5起非法采矿典型案例

时间:2025-12-15 19:41:27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 作者:佚名

  

  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良性秩序,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矿的高压严打态势,12月4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象州县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公开通报5起矿产资源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新合村罗某玖无证开采稀土案

  通报称,经调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20日,违法当事人罗某玖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新合村上古汶屯开采稀土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650.56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无证采矿行为。

  2025年3月1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行政立案调查。2025年4月8日,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25年4月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调查,该案犯罪嫌疑人14人已全部到案。2025年9月30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龙某刚非法采矿案

  经调查,2024年1月10日,违法当事人龙某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融安县浮石镇长龙村长龙屯糖厂后山非法开采石灰岩矿,矿产资源破坏价值19.98万元。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无证采矿行为。

  2024年1月10日,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行政立案调查。2025年7月9日,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25年7月12日,融安县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调查。2025年7月24日,公安机关侦破此案,并于2025年7月30日批准逮捕龙某刚1人。

  2025年9月10日,融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5年10月10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审判机关提起公诉。

  鹿寨县鹿寨镇新胜村廖某非法采矿案

  经调查,2023年7月,违法当事人廖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鹿寨县鹿寨镇新胜村长冲屯柳化公司旁山上非法开采白云石矿。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无证采矿行为。

  2023年7月10日,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行政立案调查。2023年9月4日,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无证开采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5400元。

  象州县象州镇覃某敏非法采矿案

  覃某敏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间,擅自组织他人在位于象州县象州镇普和村那歪岭、象州县运江镇铜盆村“达日岭”非法采挖石英岩矿并对外销售。经象州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10月9日象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覃某敏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5000元。

  象州县石龙镇张某光非法采矿案

  张某光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2日起,擅自在象州县石龙镇大蒙村民委大蒙村大矿坪开采锰矿废矿石并对外销售,获利144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象州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4400元,并处以罚款4320元。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xxfw/xwdt/t26624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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