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横沥应急管理分局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法定代表人刘某良将公司东南面及西侧单层铁皮车间出租给无危险化学品生产资质的个人谢某杰,用于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经抽样送检,属于危险化学品),谢某杰未能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此案属于典型的“一案三罚”案例,既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又处罚直接负责人,更深挖企业管理层的失职行为。
处理结果
谢某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从事生产危险化学品活动,没收违法经营所得人民币1585元,并处人民币120000元罚款,合并罚没人民币12158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将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谢某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该公司违法经营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处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罚款,合并罚没人民币156000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良作为涉事企业租赁业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场所西侧面单层铁皮搭建的场所出租给谢某杰作生产车间使用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提示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储存、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以及储存危化品等违法行为的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对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向属地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相关渠道如下:
1.可以通过电话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12350,或者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
2.可以通过登录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或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进行举报。
(1)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网址: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2)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码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均有严格规定,违法违规将受到处罚,请相关企业引以为戒!务必做好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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