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印发《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评估公司进行检查。
据住房与建设法治调研中心了解,郑州此次检查要求对开发企业的检查不少于在售项目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租赁企业不少于2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30%。
对于经纪机构,本次检查重点包括:中介公司强行保管交易双方定金及购房款的;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产交易过程中违规克扣保证金、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为达交易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等10项。
对于开发企业,本次检查重点包括:开发企业为达卖房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等11项。
对于租赁企业,本次检查重点包括: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骗取租客、房东财物的;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的等8项。
对于估价机构,本次检查重点包括:以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事处开展估价业务的等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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