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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两年才可转让

时间:2021-04-06 17:30:23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此次《通知》指出。义乌将实行“限制转让”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两年才可转让。

  在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视情采用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带方案出让”等出让方式。定期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和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在商品房预售方面。《通知》强调,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总层数(含地下室层数)的25%以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分批次办理预售许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末次除外),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在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方面。《通知》明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示销售信息,不得“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组织员工或与第三方合作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积极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生态。不得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实消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布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文章,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片面臆断房地产市场走势,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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