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包括实行住房限购,续开项目不得提高备案价格,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得延期,实行集中供地,对房企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审查等八方面的政策。
《通知》指出,在中心城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未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市人才政策规定的除外。
《通知》强调,严禁捂地和捂盘惜售,已出让土地须加快开发,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加速推出房源入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约定的开竣工时间,已出让尚未建设的住宅用地开竣工时间不作延后调整。
《通知》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发布虚假广告或房源信息、制造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违规收取佣金、预售资金不入监管账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据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了解,湖州市将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并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强化区县主体责任,以区县为单位,制定“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实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季评价、年考核”机制,执行成效纳入市对区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对“住宅用地出让溢价率高,单月新建商品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环比涨幅高”等情形,实行约谈问责。
同时,还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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