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建立上述新机制意在进一步推进保健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机制”即以企业自我声明为核心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机制;“三标准”即特殊食品诚信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基本标准、特殊食品销售专区设置与标示指南、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八制度”包含公示明示、普法教育、风险警示、一店一码(诚信码)、岗位信用、信用分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监管制度。“四平台”,即企业服务“一掌通”、顾客服务“一码通”和“辽宁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承诺公示平台”“辽宁省特殊食品法规知识在线学习考试平台”。
其中,“四平台”的搭建,实现了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之间的高效互动,为探索智慧监管奠定了有力基础。
目前,辽宁已将“新机制”进一步扩大应用到婴配乳粉、特医食品销售领域以及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并试点推进。辽宁省已有21356家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自查,根据自查结果,自我判定信用等级,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开承诺。“我承诺,你监督;我失信,受惩戒”诚信经营社会氛围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逐步形成。
通过推行“新机制”,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混放销售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初步遏制,辽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混存混放销售等违法问题大幅度下降。特殊食品行业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动构建特殊食品社会共治新格局。
下一步,辽宁将制定出台企业信用分级、关键岗位人员岗位信用管理(企业、个人“双信用”)等制度办法,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广泛收集汇聚企业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为监管服务,实现按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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