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从严设置“放心”标准。通过设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街(区)具有一定辐射影响力、街(区)环境卫生整洁、街(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不低于70%、建立米、面、油、肉、水产品等重点食品原料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培训等考核验收指标,打造餐饮服务标杆区域。
2021年3月,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下发《2021年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提出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强化引领示范效应工作要求。各地立即行动,通过解读创建标准、上门指导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补足短板,提升水平。2021年11月22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度辽宁省食品质量安全放心单位名单公示公告》,并公开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对验收结果予以监督,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接下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放心单位“百街千店”示范引领效应。同时,加强对已认定的放心单位的动态管理,对在经营过程中不再符合创建标准、不能起到食品安全“标杆”作用的,及时取消称号,确保认定结果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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