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晋江市梅岭街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梅庭社区某店面,李某在未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利用电焊设备焊接广告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一天的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dtyw/gdyj/202510/t20251021_7024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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