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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召开《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专题讲座

时间:2026-01-07 20:24:21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25年12月4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学好用好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强化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推动安全发展,12月29日,省应急管理厅举行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订)专题讲座。省应急委办公室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刘永生主持讲座并讲话,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邱新受邀授课。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修订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条例》纳入年度学法内容,召开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会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准确把握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要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用好全媒体平台,深入推进“五进”活动,组建宣讲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应对意识及自救互救的能力。要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梳理、修改和废止涉及应急管理的现行制度文件,确保《条例》得到有效施行。要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在人才、科技、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支持。要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开展综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强化通信保障,完善现场指挥部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应急征用及个人信息收集规范等机制。

  省、各地级以上市应急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参与学习。


原文链接:http://yjgl.gd.gov.cn/xw/yw/content/post_4837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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